在《佛本行集经》卷三十一“二商奉食品”中载,佛陀初成道时,北天竺有帝梨富娑与跋梨迦两位商主,将“麨酪蜜搏”(炒熟的米粉或麦粉和以蜜糖的食品)供养佛陀。佛陀思惟:往昔诸佛,皆是持钵受供,我如今当以什么器皿受二商主食物供养。这时四大天王知晓,立即以金钵奉上,佛不肯受。四大天王又以银钵、玻璃钵、琉璃钵、赤珠钵、玛瑙钵、砗渠钵相继奉上,佛陀皆不受。这时四天王以石钵奉上,佛陀又思惟:如若只受一钵,其他三位天王必将产生烦恼。佛陀于是将四大天王的四钵相叠在一起,以神通力合成一钵。而说偈言:
我昔功德诸果满,以发哀悯清净心;是故今四大天王,清净牢固施我钵。
钵为比丘六物之一,又称钵多罗、钵和兰等,为如法之食器,应受人天供养所用之食器,又为应腹分量而食之食器,故又译作应器、应量器。钵的形状呈矮盂形,腰部凸出,钵口钵底向中心收缩,直径比腰部短。佛陀用石钵,僧众用铁钵、瓦钵,外道则用木钵。
在律制上,规定钵有“体”、“色”、“量”三法。
1.体指钵的材质。《四分律》卷九中载:钵者有六种,铁钵、苏摩国钵、乌伽罗国钵、优伽赊国钵、黑钵、赤钵。大要有二种,铁钵、泥钵。禁止使用由金、银、琉璃、杂宝所制成的钵,并以此鉴别在家和外道。
2.色指钵的颜色。颜色为黑色、赤色或褐色。除此三色之外,不准熏染其它颜色。
3.量指钵的容量。《四分律》卷九中载:大者三斗,小者一斗半。此是钵量。如是应持。应作净施。
比丘不得储存多个钵,保护钵当如护持自己眼睛一般,应当常洗净除去垢腻。钵损坏时,若五缀(五种修补方法,经修补后再用的钵,称五缀钵)而不漏,则不得求新钵。携带时则应收入钵囊(或称钵袋)。
包钵的袋子,称为钵袋或钵囊,为三种袋(钵袋、药袋、杂袋)之一。在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》卷四中载,有比丘走路时以手持钵,不慎摔破,后来佛陀教其以衣角裹之,还是又摔破,最后佛便教其制钵袋放置。现在的钵袋,挂于肩上用于行路时装钵,其材质及大小并没有特别的规定。
如今缅甸、泰国、斯里兰卡等地僧人,仍于每日凌晨沿门托钵乞食,广结善缘,当地人也以供养僧人为荣耀。现今汉传、藏传佛教已经很少有僧人托钵乞食了。